如何核算工业企业能源消费量
日期:2015-11-10
根据《能源统计报表制度-2014年统计年报和2015年定期统计报表》中附录的第三部分“季度地区能源消费总量核算方案”,工业企业能源消费量的核算按如下规则操作:
a.用电企业电力等价折标准量系数采用本地区平均等价折标准量系数(发电煤耗)(按205-2表计算);
b.火力发电企业和有自备电厂且发电量大于本企业用电量的企业,采用本企业等价折标准量系数(发电煤耗);
c.有自备电厂(或发电机组)且本企业用电量大于发电量的企业,购入的电量(企业电力消费合计-电力产出)采用本地区平均折标准量系数(发电煤耗),本企业生产的电量采用本企业折标准量系数(发电煤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