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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废水(气)排放量的统计口径

日期:2015-11-10

·现有的调查制度中,将有污染排放的工业企业分为重点调查单位和非重点调查单位两种。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年报的调查方法为对重点调查单位逐个发表填报汇总,对非重点调查单位的排污情况实行整体估算。
通常来讲,分地区的表中包含的是全部有污染排放的企业的排污情况(即重点与非重点的加总),分行业的表中包含的只是重点调查单位的排污情况。

两种单位的具体口径如下:
重点调查单位的定义是其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占各地区(以区县为基本单位)全年排放量的85%以上。筛选重点调查单位的原则为:(1)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烟尘、粉尘排放量及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满足定义要求;(2)以下两类企业全部纳入重点调查单位:排放工业废水中有重金属类有害物质的、有危险废物产生的。
非重点调查单位数据的估算方法为,根据85%重点调查单位汇总后的实际情况,估算非重点调查单位的排污数据。采取①排放系数法。结合非重点调查单位的产品、产量等数据,运用排放系数法计算得出非重点调查单位的排污量数据。同时,使用非重点调查单位的排污量占总排污量的比例进行审核,并酌情修正数据。②比率估算法。当无法使用产品、产量等数据进行估算时,按重点调查单位排污量变化的趋势、,等比或将比率略做调整,估算出调查年度非重点调查单位的排污量。③总量估算法,参照辖区内当年人口数量、GDP或工业增加值、能源消费量等数据的变化情况核定的排污总量,调整统计调查年度非重点调查单位的排污量。
·《中国统计年鉴》与《水资源公报》废水排放情况统计口径不同。《中国统计年鉴》中废水排放情况数据来自环保部,《水资源公报》数据来自水利部。
环保部统计的废水包括工业废水和城镇生活污水两部分,工业废水口径为列出的工业行业企业厂区所有排放口排到企业外部的工业废水量,包括生产废水、外排的直接冷却水、废气治理设施废水、超标排放的矿井地下水和与工业废水混排的厂区生活污水,不包括独立外排的间接冷却水(清浊不分流的间接冷却水应计算在内);城镇生活污水口径为住宿业与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医院和独立燃烧设施以及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源(调查范围是城镇)。
水利部统计的废污水排放量是指工业、第三产业和城镇居民生活等用水户排放的水量,不包括火电直流冷却水排放量和矿坑排水量。废污水排放量依据用水户的用水量以及消耗和漏损情况平衡推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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