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交易统计定义和口径
日期:2015-11-10
·电子商务有广义狭义之分。
从广义上讲是:使用各种电子手段从事的商务活动。这些电子手段包括从初级的电报、电话、广播、电视、传真到计算机、计算机网络(包括互联网)等。商务活动是指企业为实现生产经营目的而从事的各类有关资源、知识、信息交易等活动的总称。广义口径的电子商务定义十分宽泛,难以获得完整的数据。为保证电子商务统计数据的可获得性和准确性,我们目前使用的电子商务定义是国际公允的狭义的电子商务定义(由OECD于2009年制定)。该定义目前在欧美主要发达国家的统计活动中被普遍使用。
统计上对电子商务交易的界定使用狭义定义。电子商务交易是指通过专门用于收发订单的计算机网络所完成的商品或服务的交易活动。商品或服务的订货(也即订单签署)必须基于网络,但款项支付以及商品或者服务的配送可以不基于网络。一项电子商务交易活动可以在企业、家庭、个人、政府和其他公共或私人组织之间进行,计算机网络目前限定为互联网。
·统计中确认企业电子商务销售与采购活动的几个要点
(1)接收或发出订单也即买卖合同的签署必须通过互联网。
一个交易活动通常可以分为订单签署、货款交付、物流配送等环节。订单签署的方式是判定其是否为电子商务的最主要因素。
电子商务销售即为通过互联网接收商品或服务的订单,电子商务采购即为通过互联网发出商品或服务的订单。货款的支付、商品的配送或者服务的提供可以是网上也可以是网下。
通过传真、电话(包括交互式电话)等方式签署的订单的交易活动不能视为电子商务活动。洽谈,付款通过互联网、订单线下签署的商业活动(如通过QQ、电子邮件洽谈业务,通过网上银行付款等)不能算电子商务交易活动。
(2)订单的生成过程必须是自动的。通过手写电子邮件(而非系统自动生成订单)的方式完成合同签署的交易活动不能视为电子商务活动。
(3)电子商务交易合同的签署可以借助多种形式。可以通过web或wap浏览器、也可以通过手机APP。操作使用的设备可以是计算机(台式机、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也可以是手机以及其他智能终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