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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起城镇居民收入统计口径变化情况

日期:2015-11-10

自2013年起,国家统计局在全国统一建立并实施城乡一体化住户收支调查制度,统一在常住地对居民开展抽样调查,尤其是常住在城镇地区的农民工,从原来在农村户籍地调查改为在城镇常住地调查。因此,2014年第四季度发布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累计值为包含在城镇地区常住的农民工的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而之前发布的各季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累计值统计口径中未包含这部分在城镇地区常住的农民工,不能直接相减来计算季度收入和增速。如果按照常住居民的同口径计算,2013年第四季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累计值为26467元。我们将在国家数据库中加上相应注释,以便用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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