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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上工业企业规模的划型指标

日期:2015-11-10

1979年,国家统计局参照原国家计委、原国家建委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和大中型划分标准的规定》(计计〔1978〕234号),制定了统计上使用的《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该标准采用“年生产能力”和“固定资产原值”作为统计上工业企业规模的划型指标,即您来信咨询中提到的两个划型指标。1985年、1988年和1992年,我局先后对工业企业划型标准进行了三次补充修订,但仍基本沿用上述两个划型指标。
2003年2月19日,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将企业规模划型指标改为“从业人员数”、“销售额”和“资产总额”等指标。该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采用“年生产能力”和“固定资产原值”的划分标准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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