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08-04
遗失书刊可购原书赔偿,如购不到原书,参照国家图书馆违规处理办法执行:
1990年以前出版的图书,按图书原价的10—20倍购书赔偿;
1990年至2000年出版的图书,按图书原价的5—10倍购书赔偿;
2000年至2010年出版的图书,按图书原价的3—5倍购书赔偿;
2010年以后出版的图书,按图书原价购书赔偿;
遗失馆藏孤本(1册),则按照相应年限上限赔偿;遗失整套图书的任一分册,按整套图书价格赔偿,并扣除读者10积分/册。
书刊遗失赔偿后,在一个月内,若能找回原图书,可退还赔偿的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