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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阅须知

日期:2017-02-23

图书借期为一个月,逾期借书需办理电话续借业务。续借电话0451-86690654。
◆逾期不还书,按每日0.1元处以罚款。
◆损坏丢失图书,按图书的珍贵程度,复本状况处以3-10倍罚款。
◆读者需保管好借书证及保证金票据,借书证丢失应及时挂失。
◆有关办理集体借书证事宜请咨询办证处。
◆馆内各阅览室实行免证阅览。
◆持有中文图书借书证的读者续交100元押金,可每次借阅现刊或过刊合订本5册。现刊借期一周,不续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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