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10-29
来源:东莞图书馆 时间:2013-4-9
1、 本馆书刊实行免证阅览,读者可自行取阅书刊,每次限取两册。外借书刊须凭读者证办理。
2、 在不超过押金的前提下,每个读者证按借阅类型最多可借图书或期刊合订本3册、6册、9册,并享有“通借通还” 功能,可馆际借图书2册。
3、 普通图书,每次借期30天,如无其他读者预约,到期前可续借一次,借期从续借日算起,仍为30天。逾期归还每册每天收取滞纳金0.10元,每册最高收费限额为10元。
4、 畅销图书,每次借期10天,如无其他读者预约,到期前可续借一次,借期从续借日算起,仍为10天。逾期归还每册每天收取滞纳金0.10元,每册最高收费限额为10元。
5、 期刊合订本,每次借期30天,不可预约,到期前可续借一次,借期从续借日算起,仍为30天。逾期归还每册每天收取滞纳金0.10元,每册最高收费限额为10元。
6、 单本期刊,每证只可借6册,每次借期10天,不可续借,不可在分馆归还。逾期归还每册每天收取滞纳金0.10元,每册最高收费限额为10元。
7、 随书光盘,每次借期30天,不可续借,不可在分馆归还。逾期归还每张每天收取滞纳金0.10元,每张最高收费限额为10元。
8、 除亲自到图书馆或图书流动车服务站续借、预约图书外,读者亦可打电话或网上办理续借、预约手续。
9、 读者遗失1990年前出版的图书(含1990年)按书价10倍赔偿;遗失1990年后出版的图书,可赔偿原书,或按书价3倍赔偿;遗失整套图书的任一分册,可赔偿原书,或按整套图书的价格赔偿。
10、读者遗失或损坏随书光盘,需赔偿10元/张,遗失或损坏光盘外盒,赔偿5元/个。
11、外借书刊时请读者认真检查书刊是否有缺损、涂污等现象,如有发现应向工作人员及时说明并作相应处理才能外借,归还时出现新的污损,按书价0.2-1倍赔偿。
12、读者选定书刊后,须办理借阅手续方可离开。未办理借阅手续擅自携书离开者,将严格按照图书馆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者,将移送执法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