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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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批划、涂改、污损普通书刊资料者,根据情节轻重按每处赔偿5元,对图书污损严重影响阅读者,按遗失文献的赔偿办法交纳赔偿金。
丢失或污损条码、磁条、芯片,影响借阅操作的,收取条码、磁条、芯片加工费10元。
损坏或遗失图书所附光盘的,每张光盘需缴赔偿金10元。
对批划、涂改、污损特藏文献者,按以下标准赔偿:
保存本、民国时期出版的文献、珍贵文献按批划、涂改、污损普通文献赔偿标准2倍赔偿。
批划、涂改、污损普通古籍、善本文献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相关条款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