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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阅须知

日期:2017-09-23

一、借还办理

图书借还在各阅览区自助借还书机和一楼办证检索大厅的自助还书终端办理。

温馨提示:

1、办理借阅手续后,应仔细检查书刊是否有掉页、刻画、污损以及是否有破损等情况,如发现应立即声明并请工作人员盖章。归还时如发现未经工作人员盖章的污损情况,由借书人负责赔偿,按违规处理办法中有关规定执行。

2、遇闭馆时间,可在一楼东南角24小时自助图书馆和馆外西北角24小时街区图书馆设备办理借还图书。

3、期刊借还只限在报刊阅览区办理;盲文书刊借还只限在视障阅览室办理。

二、 续借办理

无超期、无欠费记录的读者可通过以下方式办理续借:

1、微信续借:通过关注太原市图书馆微信公众号,按导航操作,在“微服务大厅”进行图书续借、书目检索。

2、网站续借:通过太原市图书馆官网www.tylib.org,进入“我的图书馆”,进行图书续借、书目检索。

3、电话续借:请拨打电话6160116进行续借。

温馨提示:

1、所借图书和期刊只可续借1次,图书续借期为31天,期刊续借期为7天。续借期自应还书日期当天计算。

2、图书、期刊逾期未还的不能续借。

3、遇闭馆时间,图书续借可在太图网站“我的图书馆”和太图微信“微服务大厅”办理;期刊续借只能在太图网站“我的图书馆”办理。

三、文献阅览

1、现报刊阅览区、专题文献馆、保存本阅览区、青主书斋、古籍普本的书刊资料仅供室内阅览。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带出室外。私自将书刊资料夹带出室者,按偷窃行为处理。

2、阅览现报刊和保存本,每次限取2册。所有文献资料阅毕,应放在指定地点或阅览座位上,请勿自行归架。

3、阅览专题文献馆资料,持读者证(A3证)换书,阅毕交工作人员换回读者证。

4、青主书斋提供馆藏古籍影印本、古籍数字文献的阅览服务及馆藏古籍书目检索。读者凭本人读者证(A3证)及有效身份证件入室阅览,并将两证交由工作人员保管。阅览前先检索书目,填写阅览登记表,由工作人员和读者共同检查图书有无缺页、破损,核查签名后进行阅览。阅毕将书交还工作人员验收后,取回本人相关证件。

5、阅览过报刊资料,须在本馆检索机查询过报刊目录,填写《过报刊查阅登记表》,凭读者证和阅览证换取所查阅过报刊资料,在报刊阅览区内阅毕后交回工作人员。

温馨提示:

1、阅览过报刊资料须根据查阅年限交纳资料保护费,具体价目如下(按合订本/册收)

①1978年以前:60元;②1979年-1999年:30元;②2000年以后:5元。

2、复制书刊资料,须填写复制申请单并承诺遵守著作权法,在文献管理部门办理复制手续,复制后请立即归还。复制书刊资料凭读者证在自助复印机处复印(详情请参考自助复印机使用办法)。复制内容不得超过全册的1/3。1978年前过报刊资料按易破损历史文献处理,不提供复印服务。

四、kindle电子书阅读器

1、读者可凭本人有效读者证在一层办证处开通电子书阅读器专项借阅功能,押金1000元。在三层数字影音空间服务台办理借还手续。

2、每位读者每次限借一台,借期31天,不能续借。

3、读者登录图书馆书目检索系统(OPAC),以“题名”

途径在书目检索框中输入“ 电子书阅读器”,即可获得相关的馆藏信息和借阅状态。

4、外借kindle电子书阅读器时,请认真检查设备及配件能否正常使用,如有破损、故障等情况,请向服务台工作人员及时提出,及时更换。一旦离开服务台后,衍生的毁损等问题,由读者自行负责。

5、使用kindle电子书阅读器前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书,并按规范要求操作,人为造成的故障和损坏,根据损坏程度和情节轻重予以赔偿。损坏严重者,按遗失赔偿处理。

6、请勿对kindle电子书阅读器系统设置(包括更改或升级操作系统、更改root权限等)和预装程序进行删除和修改,或故意制作、下载和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7、每台kindle内置一批免费电子书,无需开通kindle账号或连接WIFI即可阅读。如使用个人kindle账号登录并购买电子书,产生的费用自行承担。

8、电子书阅读器不支持通借通还,须归还至太原市图书馆数字影音空间。

9、若逾期一月以上仍未归还,视为kindle遗失,扣除专项服务押金抵赔。

10、由于读者造成设备损坏或者丢失以及有延期归还使用记录的,图书馆将其列入不良信用读者名单。

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太原市图书馆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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