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12-17
您好! 遗失本馆文献(含随书随刊光盘、音像资料等),应立即到图书馆办理挂失手续并积极寻找,可购买与遗失所借图书相同版本的新书抵赔,并交纳每册(件)2元加工费。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赔偿相应文献,按以下标准赔偿:
1、遗失1985年前出版的图书(含1985年),按原书价格25倍赔偿;
2、遗失1986-1990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书价格15倍赔偿;
3、遗失1991-1995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书价格10倍赔偿;
4、遗失1996-2000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书价格5倍赔偿;
5、遗失2001-2010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书价格3倍赔偿;
6、遗失2011年以后出版的图书,按原书价格2倍赔偿;
7、遗失整套图书的任何一分册,按整套图书的2-5倍赔偿;
8、书刊附带光盘如有损坏或遗失的,按其配套书刊价格的2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