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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遗失、损坏赔偿办法

日期:2019-08-16

用户您好,以下是图书遗失、损坏赔偿办法。第一条 读者在借书时应认真检查所借图书有无缺页、刻画、污损等现象。若发生有上述情况,应及时告知工作人员。否则,在还书时发现有以上情况,除批评教育外,以原书价罚款。情况较为严重者,按原书价的2倍罚款。
第二条 图书书标、电子标签的完好是保证图书正常流通的重要条件。如发现有损坏书标、电子标签者,单个书标和单个电子标签均罚款10元。
第三条 遗失图书可按原书价的2倍罚款。
第四条 成套多卷本,遗失其中1册或数册,按全套价格予以赔偿,赔偿后不得索取其他卷册。
第六条 如采用撕书标、电子标签等恶劣手段偷窃图书者,按原书价的5倍罚款,同时注销其读者证。情节严重者,报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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