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9-08-16
遗失本馆书刊者应立即声明,并在借期内购买完全相同的版本图书、期刊抵赔,并另缴条码芯片加工费3元,在此期间停止外借服务。
若无法购买相同版本文献,需按以下标准缴纳赔偿金:1970年前出版的按图书标定价格的10倍收取赔偿费;1971—1980年出版的按图书标定价格的5倍收取赔偿费;1981年以后出版的按图书标价的3倍收取赔偿费;图书污损严重、不能继续使用的,同上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