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9-18
通借通还 便民惠民:我馆图书除外文、港台、期刊和光盘4类外,均可在市、区级图书馆通借通还,社区图书馆需要读者自行前往确认。归还图书后,请查询借书证确认归还成功。
全市公共图书馆服务网点查询:https://www.gzlib.org.cn/serviceBulletin/197116.jhtml
【广州市公共图书馆统一借阅规则】
1.用户可在广州市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内任一成员馆办理读者证,使用通借通还服务。
2.可外借文献共40册/件。
3.具体可借文献类型参照读者证开户馆规定。外文图书、期刊、音像资料等未纳入通借通还的文献类型,只能回开户馆借还。
4.通借通还图书借期为21天,可续借3次,每次续期21天。逾期归还参照办理读者证时确认的服务合同及文献所属馆规定执行。
5.通借通还图书损毁、遗失,须回图书产权所属馆办理相关手续。
6.读者证补证、退证等手续,须通过开户馆办理。
7.其他专项读者证参照开户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