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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丢失

日期:2021-07-16

凡遗失馆藏文献(含随书、随刊附盘、音像资料),应购买相同新文献赔偿,并交纳5元图书加工费用;不能赔偿相同文献时,按下列规定赔偿:



1.原书刊为近10年内出版的,一般按定价的2倍赔偿。



2.原书刊为10年以前出版的,一般按定价的5倍赔偿。



3.书刊附带光盘如有损坏或遗失的,按其配套书刊价格的1倍赔偿。



4.音像资料有损坏或遗失的,按每张光盘单价的2倍赔偿。成套外借的电视连续剧,按整套光盘定价的2倍赔偿。



5.少儿读者造成少儿馆藏文献遗失的,一般按原文献单价的1倍赔偿。



如果丢失的图书不属于我馆,请读者到图书所属馆处理图书丢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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