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8-02
读者借阅图书须知
1.读者凭已开通外借功能的读者证或信用读者证以及分馆读者证可外借图书,借期60天,可续借1次,续期15天。逾期扣相应积分1分/册/天。
2. 图书续借方式:
进入微信公众号,点击下方自定义菜单“常用服务”,进入“微服务大厅”点击“文献续借”;本馆服务台或自助借还机续借;电话续借(85675413);登录长春图书馆网站(www.ccelib.cn)续借;通过长春图书馆手机WAP网站(m.ccelib.com)续借。普通图书和光盘可在借期满之前办理续借1次,续借期15天。期刊不能续借。盲人读者证不能办理续借。
3.借还图书可使用自助借还设备,操作时请仔细核对文献处理结果,确保操作成功。如因读者操作不当而造成的损失,由读者自行承担。
4.读者证实行积分管理。读者证原始积分为300分,积分可抵扣过期款。读者每有效借阅一本文献增加1积分,逾期归还文献按1册1天扣除积分1分。积分为零时,读者证将冻结,请与馆员联系。
5.读者借阅图书、期刊时,请仔细检查所借文献,如有破损,请向工作人员说明。
6. 如读者借阅图书逾期,需将图书还回并扣除相应积分,方能外借文献。
7.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定期巡查巡视,对图书和报刊资源内容进行从严筛查把关,守好意识形态主阵地。
8.未尽事宜,参照图书馆其他管理规定执行。